她一直以为创梦签约的“作品”只是她在创梦网站上连载的所有作品!
可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要求, 别说她创作的剧本, 就连她连和甲方口述的故事大纲, 都得通过创梦的作家经纪部代理, 否则别人都不能用。
当即,胡珊妮根本顾不上对冰若梦的印象不印象了, 直接给她拨了个电话。
“冰若梦老师,您说的合同条款,是不是那个‘第三条’的事情?”
胡珊妮心急火燎地问。
“你看到啦?对啊, 就是那个第三条。”
冰若梦也是连胜手下的签约作者, 但明显也对这种条款颇有微词,“和创梦作家经纪部签约的作者,只要是她本人写的东西,哪怕只是用嘴巴说的故事,只要想变成钱, 都必须通过创梦。”
“那,那我当编剧呢?”
胡珊妮颤抖着声音问。
“只要是你写出来的东西,想要变现的时候,都必须先联系创梦。”
“那我现在写的《替身少女》呢?”
胡珊妮是第三署名,负责的部分占十集左右,可以拿到十集的劳务报酬。
“我需要他们代理什么?这是我职务创作啊!”
“这个我不了解,你最好联系下你的责编,问清楚这种情况,最好不要弄出什么法律风险。”
对于胡珊妮的问题,冰若梦很谨慎地回答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