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5章 一念黄泉

时间仿佛被瞬间拉长,又急速压缩。银色的车头像撞碎一堆积木般,轻而易举地摧毁了那个小小的家庭。婴儿车瞬间解体,一团裹着碎花面料的物体高高抛起,划出一道短暂的弧线,落向远处的隔离带。

视野里是一片狼藉的、非理性的颜色:泼洒开的、暗红的浆状物;扭曲的金属和塑料;飞散的物品;还有……四分五裂的,曾经鲜活的身体。

世界失声了几秒,随即被林薇崩溃的、非人的尖叫填满。

陈骏僵在驾驶座上,双手还死死握着方向盘,指关节捏得发白。他脸上没有表情,只有一种彻底的空洞,眼睛直勾勾地看着挡风玻璃上蛛网般裂纹中心的那抹刺目的红。

事故现场堪称人间地狱。11月大女婴赵安安遭剧烈撞击,头身分离,遗落在距车身七米处,面目犹带懵懂。其母周晓雯头颅严重变形,脑组织外溢,当场死亡。父亲赵志强被抛掷至五十米外,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,特重型颅脑损伤,肝、胆、脾等内脏器官破裂,送医途中休克,虽经全力抢救,终告不治。一家三口,殒命于一个再平常不过的归家午后。

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,座无虚席。旁听席上挤满了神色各异的民众、紧握录音笔的记者,以及脸色惨白、被家人搀扶着的受害者亲友。空气沉重得能拧出水来。

“……被告人陈骏,在驾驶车辆过程中,因与同乘人发生口角,情绪失控,严重超速行驶,未能在人行横道前有效观察、减速避让,其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赵志强、周晓雯、赵安安死亡,构成交通肇事罪,且情节特别恶劣,后果特别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”

法官的声音平稳、冰冷,回荡在寂静的法庭。

“经查,被告人在撞击瞬间确有刹车及试图转向避让的行为,事故后主动报警并滞留现场等候处理,可认定为自首。辩护人所提‘被告人极度悔恨,愿倾尽所有赔偿’等情节,本院予以注意。”

法官略作停顿,目光扫过被告席上那个形容憔悴、眼神涣散的男人,也扫过原告席上那位背脊挺得笔直、从头到脚裹在黑衣里的老妇人——王秀芳。她怀里紧紧抱着一张放大的合影:儿子、儿媳、孙女,笑容灿烂。

“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陈骏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”

“哗——” 旁听席一阵压抑的骚动。有人长出一口气,有人摇头,有人低语。

陈骏的肩膀塌了下去,仿佛被抽走了最后一丝力气。旁边的林薇,作为同乘人虽未被起诉,但此刻已是满脸泪痕,指甲深深掐进掌心。

法官看向原告席:“被害人近亲属,如对本判决不服,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五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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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书记员准备宣布闭庭的瞬间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