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日凌晨,28岁的朱某被确认为DNA吻合者。
被捕后,朱某对罪行供认不讳:2010年4月18日中午,他在西沟沟底睡觉时被孩子们的嬉闹声吵醒,见三人正在溪中捉蝌蚪,遂起歹意。
他威逼女孩们进入废弃窑洞,捆绑手脚实施猥亵,随后先后掐死杨某、赵某和吉某,并用砖块猛击一名受害者头部。
作案后,他用枣刺掩盖洞口,绕道翼城县打车回家。
包庇与逃亡:家庭的扭曲抉择
朱某向家人坦白杀人事实后,家中分裂成两派:姐姐力主自首,父亲却塞给他800元钱,催促他“出去躲躲,活一天算一天”。
朱某隐姓埋名在外打工两年,2015年以为风头已过,返回绛县并结婚成家。其家人因包庇罪一同被惩处。
案件告破,却无法弥补三个家庭的裂痕。
杨某的母亲因女儿失踪当日在外逛街,被家人指责“间接害死女儿”,最终与丈夫离婚;赵某的母亲终日以泪洗面,放弃幼子抚养权后离家;吉某的母亲同样婚姻破裂。
而朱某的姐姐为不连累丈夫,也选择了离婚。一桩罪行,摧毁了多个家庭,留下无尽悲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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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义虽迟但到,却换不回那三个春天里捉蝌蚪的小小身影。 此案警示:罪恶终难隐于日光之下,但代价,太重太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