慎到,定法,商鞅

后来,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,主要内容是:开阡陌封疆,废除井田制度,承认土地私有,奖励农战,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,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,实行郡县制,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。

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,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。

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,提出“反古者不可非,而循礼者不足多”,“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”。

商鞅重“法”,申不害则重“术”。

“术者,因任而授官,循名而责实,操杀生之柄,课群臣之能者也,此人主之所执也”(《韩非子·定法》)。

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、玩弄法柄,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,君主应以“独视”、“独听”、“独断”的手段来实行统治。

他认为,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,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。

慎到是法家中强调“势”治的一派,主张君主可以“握法处势”,“无为而治天下”。

他从“弃知去己”的观点出发,提出“大君任法而弗躬,则事断于法矣”

慎到以法为最高准则,提倡“官不私亲,法不遗爱,上下无事,唯法所在”(《君臣》),强调“法”必须和“势”相结合,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,所谓“贤智未足以服众,而势位足以缶贤者”,但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决定。

“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,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