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理说豪门世家的公子哥甚少有这般能干的,但傅长黎不一样。
兔子还是活的,被傅长黎扔在地上,翻滚一圈后露出受伤的后腿,殷红的血迹染的白毛湿润,有的地方毛皮被浸透,一缕一缕红色瞧着颇为凄惨。
“不知道傻兔子是不是从猎人陷阱里逃出来的,正好被我捡个正着,等吃完就赶紧送你下去,不许再推脱了。”
“那我们运气好。”
曹清平上前,默契的准备宰杀兔子。
这等血腥脏手的事情,傅长黎不爱做,只能曹清平来。
只是匕首刚拔出鞘,就见原本规矩坐着的唐丝丝跑了过来,一手摸着兔子,面露不忍的道:“它受伤了,长黎哥哥,我们可以不要吃它吗?”
小姑娘转过头,正好红眼睛的兔子也朝着傅长黎看过来。
一人一兔,眼神都清澈的很。
曹清平愣住,觉得唐丝丝果然年岁小懂的少。“丝丝,听我的,兔肉很香,而且我带调料了,等烤好之后你肯定爱吃。”
他和傅长黎这些天都是打野味吃,否则无法填饱肚子。曹清平举起匕首,忽地听见傅长黎开口道:“表哥,算了。”
坐在地上的傅长黎起身,边整理自己的衣摆边道:“今天我想吃山鸡。”
说完,他快步离去,走出老远还是能听见小姑娘的欢呼声。
吃完饭,曹清平留下处理篝火和痕迹,免得引起火灾。傅长黎则是看向唐丝丝:“走,送你离开。”
今天和傅长黎呆了一上午,是俩人见面之后第一次相处这么久。虽然没说几句话,但唐丝丝很喜欢呆在他身边,她还有点舍不得走。
抱着小兔子,唐丝丝慢吞吞的起身,乖巧的和曹清平道别,跟上傅长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