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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利尔斯不清楚,他只知道,父亲总是警惕又忙碌,从未听到,他温和地和自己说过话。身边的护卫侍从,没一个能交流的,只会回答,“是,我的殿下”或者“请别,很危险,殿下。”

孤独感让朱利尔斯发狂了,他不了解《君主论》和《强硬手腕》那些经典著作的内涵,只知道死记硬背,他用锐利地刀片割自己的手臂,疼痛让可怜人感到他不再是具行尸走肉。

“你再干什么!”父亲知道了这件事,赶来,揭开他的衣袖,心疼不安地看着结疤的伤口,问道,“疯了吗?”

“不,我发觉自己怕疼,所以想锻炼忍耐。”慌乱中,朱利尔斯撒谎了。然后他看到父亲眸子里闪烁着赞许,“好孩子,科摩家的后代都是坚强的人,但这种锻炼的法子太疯狂,你可以……”

朱利尔斯没在意父亲的循循善诱,他只在心里呐喊,“父王夸奖我了!”

他突然爱上了受痛的感觉。

另一个人生中的意义,是十一岁那年的某个夏日。

他瞒着父亲,躲在花园里,想模仿昔日那些伟大和永恒的诗人,创造一行长诗。

他绞尽脑汁,用繁花似锦的修饰语来妆点文字,浑然不觉外界,直到一只纤细,皮肤白净得宛若透明的手,蛮横地将写满字的纸夺了过去。

“……那是装我罪恶的灵柩,蛆虫、苍蝇和腐烂,地狱的尽头,我的归宿……什么乱七八糟的?”说话的是位穿着男式夹克,头发短短的姑娘,她不以为然地评点着诗词,“无病呻吟,毫无力度。”

她背对着阳光,脸庞被阴暗的影子笼罩,金色的灿烂的光顺着她的身躯蔓延,一瞬间,朱利尔斯以为自己看到了游步人间的美神。

“我……我是想写首诗,力图描绘出绝望心境,您知道,悲剧往往是不朽的。”他结结巴巴地回答。

“只靠美丽的文辞,写出来的也是苍白无力。”

“您很懂诗与艺术?”

“不,我烦那些东西,不过世上许多东西都是相通的。”她斩钉截铁地说,“力!不论是欢喜,还是悲哀,文字想打动人心,必须充满力。”

“那什么是力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