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气死了。”
一出大殿,诺因就意识到又被那个奸猾的姑姑糊弄过去,没问出她之所以叛乱的理由。他固然有点孩子气,但拉克西丝几时又把他当大人看了?郁闷!
“啊?死了怎么能走路?”蓝发少女听不懂夸张,骇然瞪大双眼。
“雷奇。”诺因停下脚步,摸摸她的脑袋,语重心长地道,“你要记住,千万不能和我一样实心眼,要狡猾、变通。”他一直坚信和姑姑的黑心腹比起来,自己的心灵就像水晶一般剔透无瑕。
雷奇听得一愣一愣,不知如何接口。诺因本想仔细教导,捕捉到由远及近的脚步声,转过头。
“哦,诺因殿下,稀客!”带队赶来的正是被许多人称为痞子,常备军总司令拉蒙,举起一只手打招呼,“气色不错啊,等收工了陪我喝一杯如何?”
“恭敬不如从命。”诺因也很喜欢这个豪气的男子,“不过你这么匆忙是要去哪儿?”
“不是去哪儿,是送一帮兔崽子去他们的神那里——圣骑士团的余孽还在城里乱窜,看不出他们穿着盔甲,跑得倒快。”拉蒙的语气并不懊恼,他很享受猫捉老鼠的乐趣。
“那应该是施了轻量化魔法的铠甲。”
“难怪!”
诺因噗嗤一笑:“反正你也不急,跟我说说昨晚的情形吧。”拉蒙吊儿郎当地行了一礼:“遵命,长官。”